(四)納稅人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處罰信息計算違法行為所屬期的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納稅人申報信息有誤的,應當通知稅務機關處理。
四、關于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配合問題
各級稅務、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快建設和完善涉稅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規范涉稅信息交換的數據項、交換頻率和數據格式,并提高涉稅信息交換的及時性、準確性,保障環境保護稅征管工作運轉順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0月25日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