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聚焦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提升基礎設施供給質量,更好發揮有效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要聚焦脫貧攻堅、鐵路、公路水運、機場、水利、能源、農業農村、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重點領域短板,加快推進已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
《指導意見》提出了10項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加強重大項目儲備。根據重大戰略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重大建設規劃以及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等,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儲備一批重點領域補短板重大項目。
二是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加快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評、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遷、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推進力度。
三是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實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對確有必要、關系國計民生的在建項目,統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資需求。
四是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和項目管理。地方政府建立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協調機制,加強地方發展改革、財政部門間的溝通銜接,確保專項債券發行收入重點用于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
五是加大對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項目,金融機構可在依法合規和切實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繼續保障融資。
六是合理保障融資平臺公司正常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在采取必要風險緩釋措施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
七是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盡快在交通、油氣、電信等領域推介一批投資回報機制明確、商業潛力大的項目,引導社會力量增加學前教育、健康、養老等服務供給。
八是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鼓勵地方依法合規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撬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投入補短板重大項目。
九是深化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對各類投資審批事項實行“一碼運轉、一口受理、一網通辦”,切實壓減審批時間。
十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嚴禁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嚴禁以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名義變相舉債。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持基礎設施領域
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8〕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補短板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任務。近年來,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結構不斷優化,為增強經濟發展后勁、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帶動就業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撐。但今年以來整體投資增速放緩,特別是基礎設施投資增速回落較多,一些領域和項目存在較大投資缺口,亟需聚焦基礎設施領域突出短板,保持有效投資力度,促進內需擴大和結構調整,提升中長期供給能力,形成供需互促共進的良性循環,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增強基礎設施對促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撐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既不過度依賴投資也不能不要投資、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則,聚焦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提升基礎設施供給質量,更好發揮有效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聚焦短板。支持“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戰略,圍繞打好精準脫貧、污染防治攻堅戰,著力補齊鐵路、公路、水運、機場、水利、能源、農業農村、生態環保、公共服務、城鄉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等領域短板,加快推進已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
——協同發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補短板項目建設,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補短板重大項目儲備,加快項目審核進度,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分類施策。加大對儲備項目的協調調度力度,加快推進前期工作,推動項目盡早開工建設。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統籌保障在建項目合理資金需求,推動在建項目順利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早日建成發揮效益,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防范風險。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根據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資能力,嚴格項目建設條件審核,合理安排工程項目建設,堅決避免盲目投資、重復建設。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管控好新增項目融資的金融“閘門”,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二、重點任務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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