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協調機制
河道疏浚底泥消納處置的主體責任為各區政府,原則上以本區內平衡為主。對于中心城區及個別區本區內難以消納的,可由市有關部門建立跨區協調機制,構建交易平臺,進一步明確處置資金及途徑進行跨區補償。各區應加強對疏浚底泥及消納場地的跟蹤監測,水務部門應與區環保、綠化市容、規土等部門做好對接,加強數據共享,做好河道疏浚項目與生態廊道、綠化林地等項目的協調工作,推進就近就地消納利用。
(六)明確責任分工
市、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明確工作:水務部門負責“一河一策”編制及疏浚底泥消納處置方案的編制;農業部門負責指導疏浚底泥還田利用事宜;林業部門負責指導疏浚底泥還林利用事宜;規土部門負責協調疏浚底泥消納處置場地以及對于土地性質的指導;在行業部門抽檢的基礎上,環保部門做好疏浚底泥的監督性抽測工作。各部門應加強行業管理,對疏浚底泥和還林、還田后的監測情況做好指導和抽測工作。
國家對于河道疏浚底泥消納利用有新要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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