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何家溝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對哈爾濱市的何家溝黑臭水體整治公布進行部署,具體詳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何家溝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辦規〔2018〕40號
各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號)、《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問題進度加強何家溝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的函》(黑建函〔2018〕532號)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推進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辦綜〔2015〕5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8年年底前,何家溝段城市建成區內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道里區何家溝下游1.3公里段(康安橋南跌水壩至松花江入口)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二、工作任務
(一)盡快改善何家溝水質。在群力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容項目未投用前,為解決好群力區域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問題,采取五項應急措施,盡快緩解道里區何家溝下游段水體黑臭問題。
一是“增”。加大污水處理設備設施維護管養力度,在確保人員、設備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污水處理容量空間,日處理能力增加約1萬噸。
二是“減”。對何家溝道里區段沿線27個排水口進行排查,在確保民生需求的基礎上,重點控制工業企業超標排放污水,發現超標排放的,堅決關停整改。系統改造機場路區域現有雨污合流管線,盡快實現雨污分流。
三是“疏”。敷設兩條臨時管線(哈雙南路7公里、康安路1.8公里),采取錯峰等方式,將排入何家溝的污水分流至文昌和平房污水處理廠,兩廠每日需承接污水約3萬噸。
四是“調”。在應急分流階段,制定詳細的調峰方案,根據污水排放處理的峰谷情況,平衡利用好群力、文昌和平房污水處理廠既有污水處理能力。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調峰調度有序、安全。
五是“凈”。對何家溝沿河垃圾及沿線環境衛生進行集中全面清理,提升沿河環境質量。
(二)開展污染源調查。包括點源污染、面源污染、內源污染和其他污染源。重點調查何家溝排放口直排污廢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分流制雨水管道混排污水問題。重點關注雨污水管道錯接造成污染問題。
(三)實施整治工程建設。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采取“控源截污、內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態修復”等技術措施,加快項目建設。
一是實施截污工程。加快推進群力污水處理廠升級改擴建工程建設,2018年年底前實現通水調試,污水處理能力由15萬噸/日提高至25萬噸/日,出水標準由一級B提升至一級A,群力地區剩余污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達標排放。
二是實施內源治理。對何家溝水底淤泥進行取樣檢測,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科學確定清淤長度、深度、范圍及清除污泥的處置方式。按照市政府決策部署,對何家溝重點淤積段實施清淤疏浚,并避免底泥污染物向水體釋放。
三是實施整改工程。在全面梳理排查分流制雨污水管道錯接造成污染問題的基礎上,逐一制定改造方案,實施雨水管線、污水管線滲漏、錯接、混接改造工程,全面消除何家溝沿線雨污分流管線滲漏污染問題。
四是實施垃圾清理。對何家溝沿線范圍內(含上游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段)的垃圾進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杜絕垃圾入河,嚴禁私搭亂建,保持岸線整潔。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河湖長制,統籌協調處理重大問題,實現整治成果長制久清。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建立常態化、規范化河流保護機制。明確和落實何家溝水體管護工作職責,加強巡查檢查,適時清淤,及時打撈水面漂浮物,保持岸線整潔、水體潔凈。抓好沿河重點行業治理,加強環保監督和執法,確保達標排放。以屬地政府為責任主體,建立何家溝入河排口臺賬,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限期整治非法排污口及偷排污水的雨水口,保證達到黑臭水體整治要求。充分發揮群眾對水環境保護的參與和監督作用,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提高水體管護水平。
三、工作步驟
(一)明確責任,按時公示(9月30日前)。結合河湖長制工作責任分工,確定道里區政府為何家溝黑臭水體整治的責任主體,并在市政府網站公示黑臭水體清單,同時報住建部。
(二)開展調查,摸清底數(9月30日前)。以何家溝沿線道里、南崗、香坊、平房區政府為責任主體,重點調查何家溝沿線入河排口情況,為編制整治方案、實施科學治理提供數據支撐。由哈排水集團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雨污混接管線進行全面排查并實施整改;由環保部門負責,對何家溝沿線排污企業進行排查,確保達標排放。
(三)編制方案,組織論證(10月15日前)。對確認的黑臭水體涉及2個及以上行政區域的,由市住建委牽頭委托專業機構編制何家溝黑臭水體整治方案,明確技術措施實施的范圍、數量及資金測算,提出清除淤泥的處置方法,提交專家論證。
(四)實施整治,開展評估(12月31日前)。整治責任主體單位對照整治方案,組織實施黑臭水體整治項目。同時,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實施情況進行全程跟蹤,適時開展公眾評議。
(五)完善機制,長效管理(12月31日前)。制定長效監管方案,明確水體養護單位職責、績效評估機制、養護經費來源等。落實河湖長制,細化措施,落實責任,進一步提高河湖長制工作水平。及時更新河湖長制公示牌,建立完善的河湖長制群眾監督體系,提高群眾意見反饋處理水平。加快建立河流水系長效管理機制,為黑臭水體治理及整治效果保持提供機制體制和管理支撐。
四、責任分工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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