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汾市政府印發臨汾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詳情如下: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臨汾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臨汾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汾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為完成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規定(修訂稿)》(晉水防辦發〔2017〕25號)、《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18〕55號)以及《臨汾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省考核我市的8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25%,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控制在37.5%以內。各縣(市、區)河流跨界出境斷面水質達到相應地表水水質標準且出境斷面水質好于入境斷面。
土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龍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保持不退化。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保持穩定。全市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水質極差比例控制在6%以內。臨汾市區、侯馬市、霍州市建成區消除黑臭水體。
二、重點工作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現有工業企業廢水治理設施全面提標改造。所有工業企業排放廢水(煤礦礦井水除外)達到相應地表水功能區質量標準。煤礦礦井水達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后回用或排放。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廢水必須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煤炭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臨汾、侯馬、洪洞經濟開發區等工業集聚區要加強監管,完善污水管網,確保轄區內污水全部進行處理,外排廢水達地表水Ⅴ類標準。(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臨汾、侯馬、洪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完成焦化、化工、制藥、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酒和飲料制造、制革、電鍍、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嚴格落實《山西省節能減排實施方案》,推動工業領域節能減排,依法依規有序退出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企業和產能。(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5.現有城市(縣城)、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2018年年底前完成提標改造,確保出水穩定達地表水Ⅴ類標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提高污水處理廠冬季出水水質。全市現有城市(縣城)、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要結合實際,在2018年10月底前及時采取截污納管、明渠覆蓋、設施保溫等有效措施,確保對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處理效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建設,臨汾市區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2%以上,縣級城市(含縣城)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0%以上。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網占排水管網的比例控制在30%以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加快推進重點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要及時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強化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臨汾市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以上,縣級城市(含縣城)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70%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0.鼓勵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推動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生活污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1.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鼓勵廁所糞污與畜禽養殖廢棄物一并處理、資源化利用。(市衛生計生委、市畜牧獸醫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2.繼續開展畜禽養殖糞便污水處理和回收利用工作,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成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等設施的比例達到70%以上;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3.新增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31個。(市環保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鼓勵使用生物農藥和有機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農藥使用量與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內。(市農委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5.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依法關閉或搬遷任務。(市環保局、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加強交通運輸污染控制
16.按照公布的船舶垃圾接收點、船舶油污回收點清單,2018年累計完成50%的建設任務。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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