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公布了關于對定州市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的函,詳情如下:
關于對定州市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的函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度“水五十條”考核中,你市水環境質量目標未通過年度考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五款以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細則(試行)》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市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暫停審批你市新增重點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環評文件?,F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限批區域:定州市行政轄區。
二、限批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細則(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單次通報、兩次約談、三次限批并實施問責”的督導機制。
三、限批內容:除不產生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或產生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但具備在廠區內全部回收利用,不向外環境排放(含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新建項目,以及“增產不增污”的改、擴建項目之外,其他新、改、擴建項目一律視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各級環評文件審批部門暫停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限批期限:自本文印發之日起三個月。
五、整改要求:
(一)你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在水質長效改善和科學保護上下功夫,要務必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超標水質盡快達到考核目標要求。
(二)對轄區飲用水水源地,要加強保護區管控,確保違規項目清零,注重日常監管,形成常態化監督管理機制,同時按照國家對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的項目和頻次開展監測,及時掌握水質變化動態,并在必要時采取保障措施,確保水源地和供水水廠出水水質達標。
(三)要在重點工作推進上下力氣,嚴格對照“水十條”“水五十條”和國家有關要求,認真梳理,制定計劃,明確時限,逐級壓實責任,加大經費投入,確保按時間節點高質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務。
六、監督檢查要求
(一)在區域限批期間,各級環評文件審批部門暫停審批屬限批內容的環評文件,并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環保廳第一專員辦負責限批期間的監督檢查。
(三)限批期限屆滿后一個月內,我廳依申請組織現場核查,如已全面落實整改要求,將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實整改要求,將延長限批,并取消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7月19日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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