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針對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理、節約用水、節能環保等行業做了具體闡述。其中,在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章節提出,“加快構建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價格機制,推進污水處理服務費形成市場化,逐步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費基本覆蓋服務費用。”
E20研究院結合對水務市場的長期觀察,進一步在此解讀該意見涉及污水部分的積極影響,以推進全面市場化改革。原文及解讀如下。
政策原文:
(一)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并依據定期評估結果動態調整,2020年底前實現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大體相當;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并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
E20水業研究中心解讀:
不同于供水價格的是,污水處理由政府(一般由自來水公司代收)向居民企業收取污水處理費,入財政“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政府以污水處理服務費名義支付給污水處理運營企業,后者可能是PPP的市場化社會資本(E20環境平臺稱之為環境產業A方陣),也可以是經市場化改造的與政府劃清界限的地方專營公司(環境產業B方陣)。
污水處理費調整機制的前提是,要明確處理費的影響因素,以及費用缺口的生成因素。我國城鎮的污水處理費收取率雖然較高,但部分區域仍未滿足污水處理的全成本需求,極少數區域污水處理費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持平,但其中大部分區域未能包含污泥處理處置費用,據E20《中國污泥處理處置市場分析報告(2017版)》數據顯示,以干化焚燒為例,噸污泥處理處置費用折合污水處理費用為0.25元左右。
文中提出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此句釋放兩個信號,第一污水處理費標準制定時不考慮管網建設和運營成本,管網的建設成本一般而言為污水廠建設成本的3倍左右,且實際運營中不可控因素較大,因此管網的建設和運營主體行業一直存在爭議。此文件將污水處理全成本之廠和網首次明確切開,明確了一體化模式下的項目風險測算,以及污水處理的全成本概念。從另一個角度理解,可以認為居民通過污水處理費僅直接承擔污水廠廠區內全成本,管網建設和維護資金來源可以解讀為仍然通過土地開發轉移到土地出讓價格及政府財稅收入中承擔。雖然寧波等城市在世行推動下很早將污水處理費歸入經營性收費時就已明確類似的劃分原則,但通過國家文件全面明確還是首次,有利于地方政府在安排污水處理中進行更科學的資金規劃以及推進市場化中的回報機制設計。舉個例子,對于現在部分地區逐步推進的廠網一體化PPP市場化項目,依據這個文件,理論上管網部分的費用需要受到10%財承范圍內限制,而污水廠本身的支付費用理論上則由政府性基金中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全額對應支付而應該不受財承限制。這樣明確的廠網費用分離對于污水處理費的“全成本”定價也是一個很好的促進,在“土地財政”逐漸面臨退出,地方政府財稅費體系逐漸重構的大背景下,為污水處理費提價覆蓋廠區全成本提供了切實的依據和路徑(文件要求是2020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大體相當”,達到“污染者”全付費的目標)。
值得一提的是,提價依據的兩費大體相當指的是類似區域類似標準的平均價格,而不是直接在某地的對應關系。此外,合理的盈利原則因各地不一,污水處理BOT項目從10%的投資回報率,到現在5%-6%,何為合理盈利業內并非明晰,這也導致一些新進入環保行業的企業在風控審核之投資回報率時出現困惑,部分項目由于不了解行業投資回報率的一般水平,從而制定較高的風控標準錯失好的項目機會。
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并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目前,我國建制鎮污水處理率相對較低,但污水處理設施在國家政策的推進下進展較快,市場火熱開展的同時,付費來源不確定帶來的政府資金支付安全性的擔憂一直是很多企業不敢貿然進入的重要因素。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必然會降低政府財政壓力,同時明晰商業模式,增強企業進入的信心。但由于村鎮與城市的生活機制差別,是否可將制度落地有待觀察。
政策原文:
(二)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鼓勵地方根據企業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環保信用評級等,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促進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各地可因地制宜確定差別化收費的主要污染物種類,合理設置污染物濃度分檔和差價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多種污染物差別化收費政策。工業園區要率先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E20水業研究中心解讀:
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將促進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據悉,當前我國市政污水處理廠存在進水COD等指標超標,導致污水廠原有工藝不能對進入的污染物有效處理,從而導致出水超標問題存在;而工業園區也存在著由于后期招商進駐的企業主營業務多樣,多種廢水未經有效預處理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導致不能有效處理的情況。因此,通過差別化收費,配合有效的督查處罰手段,將有效保障污水廠的進水符合標準,以及減少污染物的總量排放,其亦是水環境綜合治理需重點關注的點源污染治理之一。此外,同一地區不同企業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的濃度不同,執行同樣的收費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存在著不公平現象。
但需注意的是,如何合理設置污染物濃度分檔和差價標準需制定配套指引性政策,再由治理企業、排污企業、園區管委會共同商定執行標準,因地制宜。此文件的目的是,促進排污企業進行預處理,減少污染物排放,應避免最終結果僅為污水處理服務費用提高的結果出現。
政策原文:
(三)建立與污水處理標準相協調的收費機制。支持提高污水處理標準,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至一級A或更嚴格標準的城鎮和工業園區,可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長江經濟帶相關省份要率先實施。水源地保護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特別是劣Ⅴ類水體以及城市黑臭水體污染源所在地,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并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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