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審計署發布2018年第2號公告——2017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通報了審計署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和30個中央部門、10戶中央企業的跟蹤審計情況。
文件提及多個省市在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問題,包括:部分地區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未完成或未嚴格落實污染物減排政策,有的環保項目建設緩慢或建成后閑置。一是7個省的部分地區未完成國家大氣、水污染防治方面目標任務。二是9個省的24個生態環境保護項目推進緩慢或建成后閑置,涉及投資9.43億元。三是浙江省排污權交易中心未嚴格落實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政策。
文件顯示,環保項目建設緩慢或建成后閑置情況較為嚴重:江蘇省7個縣(市、區)在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中建設的195個污水處理設施有146個閑置,涉及投資10449.77萬元;湖北省黃石市、四川省犍為縣有共14個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未開工;遼寧省康平縣、甘肅省蘭州市、四川省樂山市、吉林省四平市第四共有6個污水處理項目未完工。
此外,文件還通報了多地未完成“水十條”階段性工作,包括:截至2017年底,江西省九江市德安縣、廬山市等6個縣的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還未完成;青海省有3個工業園、湖南省有12個工業園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吉林省長春市有5處黑臭水體尚未完成治理等。
附:審計署文件中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問題
(一)7個省的部分地區未完成國家大氣、水污染防治方面目標任務。
(二)9個省的24個生態環境保護項目推進緩慢或建成后閑置,涉及投資9.43億元。
(三)浙江省排污權交易中心未嚴格落實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政策,2016年至2017年少收取7家企業排污權有償使用費115.48萬元。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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