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固廢網獲悉,近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聯合下發了《海南省治理“小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方案 》,《方案》指出:海南省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摸清“小散亂污”企業情況、確定類別、分類處置,明確治理的時間節點,限定整治時限,做到排查無死角,整治無盲區。通過采取關停取締、停產整治、限期搬遷等強有力措施,關停取締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入園規范一批。2018年12月底前,實現基本消除“小散亂污”企業的目標。具體全文如下:
海南省治理“小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的決定》(瓊發〔2017〕25號)精神,切實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好海南的生態環境,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實施綠色發展,嚴格落實省委辦《關于印發〈中共海南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的決定〉重要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7〕58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落實中共海南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的決定實施方案任務分解表的通知》(瓊府辦〔2017〕21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瓊府〔2015〕74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2015〕111號)和《海南省2018年度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等有關文件要求,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行政等手段,著力解決“小散亂污”企業污染大、能耗高、生產粗放等突出問題,嚴守生態紅線,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優化產業結構和規劃布局,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健康發展。
二、治理范圍
“小”是指規模小,工藝差;“散”是指不符合“多規合一”要求、產業布局規劃;“亂”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污”是指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污染物排放超標或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根據我省實際情況,重點是制膠、制糖、造紙、電鍍、塑料加工、飼料、石材加工、木材加工、水泥制品、磚瓦窯等小型制造加工類行業。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擴大治理范圍。
三、主要目標
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摸清“小散亂污”企業情況、確定類別、分類處置,明確治理的時間節點,限定整治時限,做到排查無死角,整治無盲區。通過采取關停取締、停產整治、限期搬遷等強有力措施,關停取締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入園規范一批。2018年12月底前,實現基本消除“小散亂污”企業的目標。
四、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摸底階段(2018年4月30日前)
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組織發改、工信、環保、質監、安監、國土、住建、規劃、工商等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內“小散亂污”企業進行全方位、拉網式的深入摸排,務必做到全覆蓋、無死角。發改部門和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環保部門負責排查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排污超標、無環評審批手續的企業;質監部門負責排查無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安監部門負責排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違規開采礦產資源的企業;規劃和住建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企業。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要將排查結果整理匯總,建立“小散亂污”企業清單,認真填寫附表1,并于4月30日前將電子版表格報送至省工信廳和省環保廳,做到不瞞報、不虛報、不亂報。
(二)分類整治階段(2018年12月30日前)
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要對排查出的“小散亂污”企業先停后治,制定整治方案,采取關停取締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入園規范一批等措施,確保整治到位。
1.依法關停取締一批。對不符合“多規合一”要求、不符合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未通過行業準入審批的企業;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違法違規排放或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且通過整改無法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企業;存在安全隱患,通過整改無法達標的企業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為依法關停取締類企業。
2.整改提升一批。不屬于依法關停取締類,且對環境污染小,通過環保、安全等整改可以達到相關標準的企業,待完善相關手續,經地方政府認定后,可恢復生產,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3.入園規范一批。對不符合“多規合一”要求、產業布局規劃,不屬于依法關停取締類的企業,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對其生產經營情況、環境影響及未來發展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符合入園條件的企業,積極創造條件,幫助其遷入園區規范發展。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9年1月底前)
2018年12月底前,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按照整治要求,對轄區關停取締的企業進行檢查核實,對整改企業、搬遷計劃逐一驗收評估,對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形成專項工作總結,并填寫附表2,一并報送省工信廳和省生態環保廳。2019年1月底前,省工信廳和省生態環保廳將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對各市縣的治理工作進行檢查,并將專項工作總體情況及檢查結果報省委省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是“小散亂污”企業集中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小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堅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任務要求。要加強統籌,建立治理“小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好轄區“小散亂污”企業治理工作,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按時完成相關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級發改、工信、環保、質監、安監、國土、建設、規劃、工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密切配合,聯合檢查,聯合施策,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要通過政府網站及時向社會發布“小散亂污”企業治理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企業名稱、違規原因、治理措施、治理期限等),整治達標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按期治理到位。通過公開透明操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形成治理壓力。
(三)形成長效機制。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要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總結固化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常態長效巡查、治理機制,保持“小散亂污”企業治理高壓態勢,對“小散亂污”企業早發現、早查處,發現一家,查處一家,堅決杜絕反彈。
(四)加強宣傳引導。設立“小散亂污”企業舉報熱線,受理、處理舉報投訴。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形成“小散亂污”企業治理工作良好社會氛圍。
(五)嚴格考核問責。對檢查驗收后,發現或被媒體曝光的,以及弄虛作假、推進不力或監管責任不落實、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政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將嚴肅追究責任。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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