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防治機動車船污染。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分階段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排放標準。推進綠色交通省建設,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力爭到2020年全省公交車、出租車、營運專車、一般公務用車替換為新能源汽車或改造為清潔能源汽車。提高車用汽柴油品質,推廣應用浙Ⅵ標準汽油,根據國Ⅵ車用汽柴油標準要求,率先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實施道路暢通工程,落實公交優先戰略,不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45%以上,大城市達到35%以上,中小城市達到25%以上。(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省建設廳)
加快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建設,從⒛16年4月1日起,寧波舟山港北侖、穿山、大榭、鎮海、梅山、嵊泗、六橫、定海、衢山、金塘等10個港區靠岸停泊期間船舶使用硫含量釗。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或采取連接岸電、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后處理等與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上述措施實施評估后,適時確定采取以下行動的時間并提前公告: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四。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內應使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團。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內應使用硫含量圖。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推進實施《浙江省推廣港口(空港)岸電系統實施方案》,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各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和港作機械應用。加快配套油品升級,分階段提前供應與國Ⅳ、國V標準車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事局、省海港委、省發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
(二)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環境質量。
1.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要求,加強水源地上下游聯動保護,優化取水排水格局。優先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等綜合性措施,改善不達標水源水質。到⒛⒛年,除嘉興市外,其余設區市的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自2016年起,設區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自⒛18年起,縣級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急向社會公開。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上游及周邊地區的開發活動,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杜絕違法網箱養殖、投餌養殖、農家樂等活動。健全完善水質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飲用水水源上游及周邊生產、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制訂應急預案。積極推進縣域各用水源及應急水源(雙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劃定,有效保障農村飲水安全。(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海洋與漁業局、省質監局)
2.深化流域水環境治理。重點鞏固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推進河道綜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潔長效機制。全面開展河湖庫塘清污(淤)工作,基本恢復水域原有功能,實現河湖庫塘淤疏動態平衡。對劣V類水和城市黑臭水體,按照既定時間節點,逐一制訂治理方案,落實配套工程措施,確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深入推進重點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網的污染整治、水質提升工程,到⒛20年,確保I—Ⅱ類水質斷面保持穩定,八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開展重點海域和沿海城市總氮排放總量控制試點。加強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體水環境治理的協調配合和聯防聯控,嚴格落實河長制、交接斷面考核等制度,繼續做好《浙江省綜合治水工作規定》相關內容的落實工作,全面強化責任落實。推進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加強地下水染風險管控。強化陸海統籌,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業園區監管,防控陸源溢油污染海洋。全面清理非法設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后仍無法達標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溪閘全面消除劣Ⅴ類水。深入開展近岸海域和杭州灣等重點海灣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地區的圍填海活動,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并力爭有所改善。(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局、浙江海事局、省治水辦)
3.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業,深化鉛蓄電池、電鍍、制革、印染、造紙、化工等6大行業整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大力開展地方特色重點行業整治提升,著力解決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屬、廢塑料、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的污染問題。加快推進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化生產改造,到⒛18年,全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實現全封閉、內循環、零排放的目標。全面排查裝各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開展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業、加工點、作坊的專項整治。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工業集聚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監管部門聯網;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實行限批,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推進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強化造紙、印染、化工、制革、電鍍等重污染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和清潔化改造,加強對納管企業總氮、鹽分、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到⒛20年,印染企業重復用水率達到笱%以上,造紙企業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⒛%以上。推進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推行重點行業廢水輸送明管化。(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
編輯:程彩云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