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市政債券的環境初步具備”,在4月14日召開的“中國城市發展與市政債券國際研討會”上,與會專家一致認為,中國當前迫切需要用大禹治水的方式規范地方政府的負債行為。
據介紹,市政債券可以分為兩大類:一般責任債券和收入債券。一般責任債券并不與特定項目相聯系,其還本付息得到發行政府的信譽和稅收支持;收入債券與特定項目相聯系,其還本付息來自投資項目(如高速公路和機場)的收費,因此其風險要高于一般責任債券。作為籌措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融資)的工具之一,其有效性在美國、日本、加拿大以及許多歐洲國家已經得到了充分驗證并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認可。不過,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市政債券基本上是個空白。我國地方政府還沒有開始通過市政債券發方式籌集建設資金。
盡管我國尚無這種先例,但是從目前貨幣供給相對寬松的狀況來看,發行市政債券在我國會有較大的可行性和發展空間,其解決政府融資困難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一些理論證實。
中國城市化進程的迫切需要
處于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的中國,城市基礎設施相對滯后是中國城市面臨的緊迫問題。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國城市化水平將由2000年的36.22%提高到2020年的60%左右,城市化率每年將提高1.2個百分點。財政資金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在發達國家,國家財政無償投入一般都占到各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50%以上,目前中國財政投入的比重僅占35%。顯然,中國有限的地方財力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高額投資需求經常形成矛盾,甚至成為制約城市化進程的瓶頸。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市政債券是地方政府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實現某些政策目標時重要的融資工具。從國外的實踐來看,市政債券發行量最大的國家是美國和日本,其次是加拿大、德國。在美國,1990年以來市政債券的余額占GDP的15%-20%,約占美國全部債務的6%。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尤其是一些發展中國家開始采用市政債券為地方政府融資。未來幾年內各大城市開發力度將進一步加快,為市政債券這種融資手段的啟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環境。因此,與會專家建議,必須建立城鎮建設投融資新體制,才能保障城市化的資金供給。因此,允許有條件的地區發行市政債券是一個值得重視的選擇。
法律障礙造成的現實選擇
1995年實施的《預算法》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專家認為,盡管我國現有法律體系對地方政府的舉債是不支持、不鼓勵,對相關債權人權益的法律保護不充分,同時對地方政府不合理的盲目負債行為也缺乏法律的制約和限制。但我國地方政府的直接或間接負債早已成為普遍事實。各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著隱性負債,有的是以發行企業債券政府提供某種擔保的形式負債,有的以企業貸款政府承諾還款的形式負債,目前有些地方政府的負債規模已經很大。
國家開發銀行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王大用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化的進程加快,地方政府的負債建設行為有其合理原因,這是讓地方經濟步入良性循環的關鍵一步。因此,最為現實的措施是將地方政府隱性負債顯性化,通過法律程序使地方政府負債合法化,同時加強監管。
對于因融資方式的制約而導致商業性信貸融資大量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潛在風險,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高堅表示憂慮。
他指出,由于目前城市建設從規劃到融資體制、風險控制,以至于整體信用平臺都很落后,需要大力構建、建設,以簡單的商業性信貸的融資方式大量進入,不利于這個領域的風險控制。而且,信貸融資的責任鏈條和追索期限都很長,少數人決定大額資源分配,用短期資金發放長期貸款的問題普遍存在,把風險推遲到將來,使風險積累起來,搞不好會集中爆發。
國內資金條件已經具備
從資金供應上看,存在市政債券的發展空間。美國金州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蔣超說,在中國,目前按每年新增存款超過10000億元,存款利率在2-3%,考慮到物價因素,實際上是負利率。可見,國內資金條件已經具備。
對于發行市政債券的好處,市政衍生產品戰略家李應臣認為有三:對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個非常靈活的金融管理工具,降低了融資成本;對銀行來說,市政債券可以和其他類型的債券共同創造一個效率更高的投融資體系,在目前銀行貸款占支配地位的金融體系下分散金融風險;對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好的投資工具。
實際上,目前國內已經出現的一些債券如上海浦東建設債券、濟南的供水建設債券,已經與國外的收入債券非常相似。因此,專家建議,我國應盡早研究推出市政債券融資,不僅可以及時地以規范方式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化進程,而且可以改變由地方政府負債產生的金融風險在金融機構,特別是在銀行部門積聚的現狀。在此過程中,要盡快完善有關法律體系,規范地方政府的負債行為,在中國啟動市政債券作為融資手段,利用資本市場相對強大的規范和監督能力提高政府負債的合理性,減少盲目性。
此次討論會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國家開發銀行專家委員會、美國美林證券公司主辦。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 柏晶偉 龍昊)br>處于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的中國,城市基礎設施相對滯后是中國城市面臨的緊迫問題。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國城市化水平將由2000年的36.22%提高到2020年的60%左右,城市化率每年將提高1.2個百分點。財政資金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在發達國家,國家財政無償投入一般都占到各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50%以上,目前中國財政投入的比重僅占35%。顯然,中國有限的地方財力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高額投資需求經常形成矛盾,甚至成為制約城市化進程的瓶頸。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市政債券是地方政府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實現某些政策目標時重要的融資工具。從國外的實踐來看,市政債券發行量最大的國家是美國和日本,其次是加拿大、德國。在美國,1990年以來市政債券的余額占GDP的15%-20%,約占美國全部債務的6%。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尤其是一些發展中國家開始采用市政債券為地方政府融資。未來幾年內各大城市開發力度將進一步加快,為市政債券這種融資手段的啟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環境。因此,與會專家建議,必須建立城鎮建設投融資新體制,才能保障城市化的資金供給。因此,允許有條件的地區發行市政債券是一個值得重視的選擇。
法律障礙造成的現實選擇
1995年實施的《預算法》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專家認為,盡管我國現有法律體系對地方政府的舉債是不支持、不鼓勵,對相關債權人權益的法律保護不充分,同時對地方政府不合理的盲目負債行為也缺乏法律的制約和限制。但我國地方政府的直接或間接負債早已成為普遍事實。各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著隱性負債,有的是以發行企業債券政府提供某種擔保的形式負債,有的以企業貸款政府承諾還款的形式負債,目前有些地方政府的負債規模已經很大。
國家開發銀行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王大用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化的進程加快,地方政府的負債建設行為有其合理原因,這是讓地方經濟步入良性循環的關鍵一步。因此,最為現實的措施是將地方政府隱性負債顯性化,通過法律程序使地方政府負債合法化,同時加強監管。
對于因融資方式的制約而導致商業性信貸融資大量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潛在風險,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高堅表示憂慮。
他指出,由于目前城市建設從規劃到融資體制、風險控制,以至于整體信用平臺都很落后,需要大力構建、建設,以簡單的商業性信貸的融資方式大量進入,不利于這個領域的風險控制。而且,信貸融資的責任鏈條和追索期限都很長,少數人決定大額資源分配,用短期資金發放長期貸款的問題普遍存在,把風險推遲到將來,使風險積累起來,搞不好會集中爆發。
國內資金條件已經具備
從資金供應上看,存在市政債券的發展空間。美國金州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蔣超說,在中國,目前按每年新增存款超過10000億元,存款利率在2-3%,考慮到物價因素,實際上是負利率。可見,國內資金條件已經具備。
對于發行市政債券的好處,市政衍生產品戰略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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