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受益方(地區)和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地區通過協商方式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繼續推進我市跨行政區域河流出區斷面水質超標補償工作,研究開展我市生活垃圾處理終端設施區域生態補償工作,合理確定補償標準。鼓勵受益方(地區)和保護生態地區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機制。(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規劃國土局、環保局、建委、城建局、農經委、水利局、林業局)
(四)健全配套制度體系。
1.加快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不同領域、地區特點,以生態產品產出能力為基礎,完善測算方法,分別制定補償標準。(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配合部門:市林業局、水利局、農經委、環保局、規劃國土局)
2.加強森林、草原、耕地、水流等生態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生態保護紅線區、重點生態功能區、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流域斷面水量水質重點監控點位的布局和自動監測網絡,制定和完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2020年年底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區域全覆蓋、統一性的空間監管平臺,形成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和信息發布機制。(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配合部門:市規劃國土局、環保局、建委、農經委、水利局、林業局、統計局)
3.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根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開展對森林、濕地、水流、草原、荒漠等自然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實現自然資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局、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建委、農經委、水利局、林業局)
4.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效益評估,積極培育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機構。強化科技支撐,深化生態保護補償理論和生態服務價值等方面的課題研究。(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水利局、林業局、農經委)
(五)創新政策協調機制。
1.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生態保護補償協同機制。穩妥有序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加快形成損害生態者賠償的運行機制。(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保局;配合部門:市規劃國土局、建委、農經委、水利局、林業局)
2.建立生態產品市場交易與生態保護補償協同機制。建立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完善有償使用和交易、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2018年年底前陸續完成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制定,建立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平臺,推動東北地區碳排放交易市場形成。(責任部門:市水利局、環保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3.引入第三方評估、檢測、服務機構,開展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補償效果評估、生態受損地區的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配合部門:市林業局、水利局、農經委、環保局、規劃國土局)
(六)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準脫貧。
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及國家、省、市重大生態工程項目和資金要向康平縣、法庫縣、新民市、遼中區等生態系統重要、需要保護修復的地區傾斜。開展康平縣生態保護綜合補償試點,創新資金使用方式,鼓勵縣政府積極利用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生態保護人員。對在縣域內開發水電資源占用集體土地的,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配合部門:市規劃國土局、環保局、水利局、農經委、林業局,新民市、康平縣、法庫縣、遼中區政府)
(七)加快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法制建設。
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化和法制化。根據國家、省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制定情況,研究制定我市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并先行制定地方規章或規范性文件,不斷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化和法制化。(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配合部門:市規劃國土局、環保局、建委、農經委、水利局、林業局)
四、加強組織管理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由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聯席協調機制,加強對跨部門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的指導協調,組織開展政策實施效果評估,研究解決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各領域任務的統籌推進和落實。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
(二)加強督促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各領域的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由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每年向市政府報告。各級審計、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審計和監察,切實做好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察行動和結果要同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對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落實不力的,有關部門要啟動追責機制。(三)加強輿論宣傳。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我市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依托互聯網、微信等現代信息技術,通過典型示范、展覽展示、經驗交流等形式,加強正面引導,促進社會公眾自覺樹立生態產品有價、保護生態人人有責的意識,積極營造珍惜環境、保護生態的良好氛圍。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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