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垃圾焚燒處理比例。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總體要求,設市城市和較大的縣要加快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逐步改變以填埋為主的處理方式。今后,城市和縣城新建垃圾處理設施要優先選擇焚燒發電、綜合處理、熱解氣化等工藝,原則上不再新建衛生填埋場。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且處理能力能夠滿足服務需求的,要應燒盡燒,不得進行填埋處理。同時,已投入運營的焚燒廠要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加強對煙塵、酸性氣體、重金屬、二噁英、臭氣、飛灰、滲濾液等的監測,并全部實現達標排放。2017年,設市城市已開工的焚燒處理廠,要基本建成盡快投入運營,全省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提高5個百分點,達到35%;尚未建設焚燒處理設施的要抓緊啟動并具備開工條件,2018年開工建設,到2020年焚燒比例達到50%以上。
———規范衛生填埋作業。要按照國家規范標準,對現有衛生填埋場進行升級改造,重點完善滲濾液和沼氣收集處理設施,做到規范化處理,不得隨意外排。應定期監測滲濾液導排系統的有效性,保證正常運行。按照滲濾液水質、水量及垃圾填埋時間,綜合選取滲濾液處理工藝。滲濾液處理產生的污泥含水率應控制在80%以下,與污水廠污泥一并處置。填埋場產生的沼氣應合理利用,不具備利用條件的應燃燒處理。及時收集導排沼氣,防止發生 火災和爆炸。完善雨污分流系統,及時將雨水導流至庫外,減少滲濾液產生量。同時,場區內要做到消殺作業,強化對地下水水質、甲烷、惡臭等的監測,規范作業流程,避免污染環境。
———實施垃圾分類處理處置。各市、縣(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出臺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垃圾分類工作。要求對有害垃圾單獨投放處置,倡導生活垃圾“干濕分離”,鼓勵對廚余等易腐垃圾進行單獨分類處置。太原市要制定出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選擇一批學校、機關、單位等實行強制分類,先行先試。2017年,太原市餐廚垃圾處理設施要投入運營,建成7個大件垃圾拆解回收中心,新增回收處理能力40噸/日,因地制宜擴大廢舊衣物回收站點布局。岢嵐、靈石、長子3個縣要積極開展國家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示范縣創建工作,制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推進垃圾分類處理體系建設。試點城市要在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各個環節先行先試,盡快形成一批有效果、可復制、可持續的典型,在全省推廣。
三、措施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城鄉污水垃圾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全省城鄉污水、垃圾治理行動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是城鄉污水垃圾治理行動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 具體抓,以問題和目標為導向,認真制定行動方案,確定實施項目,分解落實任務,做到目標明確、任務具體、責任落實、組織有力。省城鄉污水垃圾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按照行動方案確定全省污水垃圾治理項目,并抓好組織落實,督促目標任務完成。各級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環保、水利、農業、商務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城鄉污水垃圾治理行動相關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創新體制機制。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開放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市場,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大力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要加強橫向協作,鼓勵建立污泥、垃圾處理處置設施跨區域共建共享機制,提升污水垃圾治理建管效能。要進一步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長效機制,增強制度的剛性執行力,防止問題反彈。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污水、垃圾治理的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按照國家及省的征收標準和范圍,開征并足額征收污水、垃圾處理費,及時足額撥付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經費,確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省級發展改革、環保、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每年要在各自部門預算中,對污水管網、垃圾分類以及污泥處置設施建設等給予重點支持。
(四)嚴格監督考核。各地、各部門要完善政策措施、標準體系,進一步規范污水垃圾處理運營管理,強化日常管控。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污水偷排、污泥亂倒、垃圾亂放、滲濾液直排、設施閑置等問題,對造成生態環境污染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各級政府對污水垃圾治理行動建立定期巡查、情況反饋、進展通報、掛牌督辦、考核問責等工作制度,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進展滯后的要進行跟蹤督辦,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五)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城鄉污水垃圾治理行動,提高廣大城鄉居民的關注度和參與度,倡導形成綠色生活消費方式。要及時公布具體項目、進展情況和提升成效,接受社會監督。要廣泛動員群眾參與監督,強化問題舉報受理和線索處置工作。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要切實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既大力造勢、又揭短亮丑,對突出問題重點曝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治理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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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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