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布關于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通知,決定取消和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請、延續和變更申報材料,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取消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或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無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
2.造價員資格證書;
3.專業技術職稱批準文件;
4.企業為專職專業人員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發票;
5.財務審計報告。
簡化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或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承諾:
1.股東出資協議;
2.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
3.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4.專職專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人事存檔證明;
5.企業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或增值稅)發票;
6.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編輯: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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