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嚴控污染物總量紅線
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制”管理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污染物排放與資源能源管理的協調性。用總量紅線調控開發規模和強度,通過總量減排騰出環境容量,確保產業發展規模控制在資源環境可承載范圍之內。實行全過程治污減排,進一步夯實精細化管理基礎,推動治污減排工程、技術、管理、政策組合運用,實施多污染物綜合控制。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全面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國家考核目標控制要求;在富營養化湖庫呼倫湖、烏梁素海匯水范圍內實施總氮控制,開展總氮污染調查分析,明確入湖河流、各類污染源對湖庫富營養化的貢獻度,制定總氮控制方案。
第三節加大工業源污染減排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加強現有污染源的嚴格管理,做好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的管控。逐步收緊排放強度較高地區和行業的總量指標和排污許可總量。
1.重點涉氣工業治污減排
——推行清潔化改造。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高硫分、高灰分煤礦必須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進度。加快實施低硫分、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鼓勵燃煤電廠、工業爐窯和鍋爐使用低硫、低灰優質煤炭或清潔能源。加快管網建設,提高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制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合理有序地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完成鋼鐵、水泥、化工和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新一輪清潔生產審核,通過技術改造使企業排污強度大大下降;以煤炭、電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業為重點,著重推進企業內部工藝循環、園區內部企業循環、地區之間產業循環三個層面的循環發展,培育一定數量的自治區級工業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園區和企業。
——推進重點行業減排。以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為重點,對電廠、鋼鐵、有色、建材、石化、焦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實施綜合治理,開展在用燃煤鍋爐治污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以及重金屬等多污染物協同控制,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加強國控、區控源監管,全部實施自動在線監控,實現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監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自2016年起,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全部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到2020年,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暫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和W火焰爐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實施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建設,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2.重點涉水工業治污減排
——推行清潔化改造。結合地區實際,對本地區特色涉水行業開展清潔化技術改造。巴彥淖爾市要開展番茄加工行業清潔化改造,確保穩定達標;赤峰市、巴彥淖爾市、錫林郭勒盟、呼倫貝爾市等地要開展涉及重金屬行業專項整治,推進提標改造、廢水深度治理和循環利用等工程;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等地所有電石法生產PVC企業必須完成汞觸媒“高改低”改造,并采用鹽酸深度脫析、硫氫化鈉處理含汞廢水等清潔生產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
——推進重點行業減排。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企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采取過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新、改、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大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改造,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鼓勵獨立焦化企業建設干熄焦裝置、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及廢水綜合利用、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等。
3.工業園區污染綜合防治
強化全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116個工業園區的污水、垃圾等污染集中治理設施建設,培育專業化廢棄物處理服務公司,實行開發區污染集中處理,并一律采取集中供熱,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全區75%的國家級和50%的自治區級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創建一批國家級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對內蒙古托克托工業園區、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蒙古包頭鋁業產業園區等所有工業集聚區開展重點排查,園區內工業企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集中處理設施。2017年底前,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視頻監控設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園區一律不得新建晾曬池、蒸發塘,對現有晾曬池、蒸發塘情況開展摸底調查,不得以晾曬池、蒸發塘等替代規范的污水處理設施,對現有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開展清理整頓。
第四節推進生活源污染減排
1.降低生活源大氣污染物排放
加快熱力管網建設,積極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清潔煤供應網絡工程建設。通過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供暖燃煤小鍋爐淘汰。削減集中供熱管網未覆蓋的城鎮居民生活用煤總量,逐步取締原煤散燒。所有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難以代替的分散小鍋爐必須改用清潔能源。新建建筑都要采用集中供熱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熱方式。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旗(縣、區)政府所在地及環境敏感區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對暫不具備清潔燃料改造的地區,加快散燒煤清潔化治理,建立以旗(縣、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以及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將優質低硫低灰散煤、潔凈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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