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加強建筑工地、拆遷工地、市政工地等揚塵管理,全面落實《沈陽市建筑揚塵防治管理辦法》。實施“月檢查,月通報”制度,依法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實施停業整頓并進行處罰,將施工單位不良行為納入建設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同時將檢查結果每月公示。完成建成區內80%建筑工地視頻監控安裝,渣土等散料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加強對混凝土攪拌站揚塵監督管理。
35.加強硬件能力建設,配備足夠的清掃車輛,建成區低塵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加強清掃車輛維護,杜絕故障車輛上路作業,在非冰凍季節實施灑水作業。
36.加強對本地區易揚塵物料堆和粉塵物質運輸的監管。建立本地區易揚塵物料堆企業以及粉塵物質運輸企業信息清單,對城市人口集中地區未落實防塵措施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全年抽查覆蓋率達到100%,檢查結果每月向社會公示。
37.完成城市綠化覆蓋任務。消除建成區內裸露地面,采取綠化等軟、硬覆蓋方式,全區建成區內消除裸露地面。進一步發揮園林綠化凈化空氣、吸滯粉塵的重要作用。
38.完成重點污染行業整治。進一步加強對石油化工、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有機物污染防控。通過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以及排污收費等管理手段,對污染企業生產工藝中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治理和管控。
39.全面完成轄區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未實施油氣回收的加油站和油罐車取消年檢資格和營運資質。
40.加快項目化秸稈綜合利用建設。在本地區范圍建立以村為單位的收集、儲存、運輸為一體的秸稈收儲網絡;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重點項目建設,滿足本地區秸稈利用指標需求,確保全市秸稈項目綜合利用率達到82%。
41.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督促各相關企業要嚴格執行各項停產限產、減排措施操作程序,明確責任分工,實行責任追究考核制度。
固體廢物
污染防治工作
42.開展本地區土壤環境質量詳查。
43.編制本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
44.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申報入庫工作。
45.推進本地區“東藥、沈化”等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工作。
46.抓好沈陽鐵西再生資源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促進固廢資源化、產業化、規模化和效益化發展,切實推進沈陽市的固體廢物處置利用項目建設,提升固廢處置能力。
47.確保轄區內全部小型醫療機構按照就近收集原則,實現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全覆蓋。
噪聲、輻射
污染防治工作
48.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劃分和實施工作。
49.按照區域聲環境質量標準合理規劃區域發展布局。
50.開展區域噪聲綜合整治,改善區域聲環境質量。
51.開展輻射工作單位安全大檢查,確保使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單位100%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實現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全覆蓋。
52.做好外來移動放射源探傷作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53.編制本轄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練。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本轄區內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維護環境安全。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54.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完成紅線區內建設項目清查,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臺賬,開展日常巡護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生態破壞和環境違法行為。
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55.大力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按照《遼寧省省級生態鄉鎮、生態村申報及管理規定(試行)》,開展1個省級生態鄉鎮和1個省級生態村創建工作。6月底前,完成創建對象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上報自評報告;9月底前,通過市級現場核查并上報申報材料。
56.繼續開展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完成1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年底前,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形成減排檔案。
57.繼續推進宜居鄉村建設,完成2公里管網建設項目。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4月15日前,完成前期手續并開工進場;11月底前,完成項目建設。
58.落實配套資金,加強運行管理,確保新民屯鎮張三家子村動力型及長灘鎮大兀拉村等2個非動力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運行。7月底前,動力型設施實現社會化運行。
環境管理工作
59.完成所轄區各類規劃環評審批工作。
60.5月底前制定并發布轄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
61.配合完成《沈陽市環保產業規劃》的編制工作,提報本區域內環保產業發展綱要。
62.配合完成沈陽市環保產業信息平臺建設,提報環保產業化信息。
63.組織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市督考部門將會同市環保部門,對責任狀執行情況定期開展督查,并向社會公示結果。對未完成本責任狀任務的,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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