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一過程也并不順利,早在2009年山東省就頒布過類似規定。去年,山東再次出臺政策,明確要由專業供水企業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然而仍有相當一部分小區沒能完成移交。原因之一就是,物業公司想從中牟利不愿撒手,據了解,曾有小區物業公司為了轉嫁二次供水設施運管成本,除物業費之外另行向業主收費。而另一個關鍵的原因在于,雖然出臺了相關《規定》,但并沒有明確“財物歸屬如何界定,責權利如何分配”。
濟南水務集團二次供水部宋部長介紹,運管一個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電費、人工費、維護費等多項開支。很多舊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從規劃到建設,都和現行的技術規程不符,比如二次供水設施兼做消防水池,若水務集團接管就必須進行改造,改造就需要重新選址、規劃、建設、投資等;再加上二次供水設施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改建涉及小區業主利益,勢必牽扯到多個部門,存在政策支持、資金保障、價格制定到設施確權等諸多問題,需要多部門共同努力才能解決。
因此,有專家建議,其一,二次供水的建設及維護工作應該盡快交與專業的公司,如自來水公司等。其二,相關部門應該加快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章,為二次供水管理提供法律依據。進一步明確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改造、管理的責任主體和資金渠道。其三,從物業產權角度講,要盡快法律界定二次供水的歸屬及其投資主體。不能讓供水企業承擔他無法承擔的“罵名”,而要真正肩負起其應該承擔的服務責任。
特別感謝中國水網特約編審,威立雅中國區副總裁、董事總經理黃曉軍對本文的指導。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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