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省綠色供應鏈協會總則
(一)本會的名稱是廣東省綠色供應鏈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為 Guangdong Provincial Green Supplychain Association。
(二)本會是由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廣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廣東省環境保護工程職業學院、廣東省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校、深圳市中集產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民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新之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四會市興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東莞市石鼓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東莞市水務投
資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樟村水質凈化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自愿組成的聯合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三)本會的宗旨:倡導綠色供應鏈理念;制定針對各行業的綠色供應鏈標準,科學運用于產品設計、生產、運輸、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綠色管理中;聯合國內外企業、組織和機構,推動我國產業企業的綠色轉型和發展的非政府獨立運營。
(四)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單位是廣東省環保廳。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服務。
(五)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六)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住所設在廣東省東莞市。
二、業務范圍和活動原則
(一)本會的業務范圍
1.整合國際、國內綠色供應鏈發展動向信息資源;
2.打造政府與機構組織、企業溝通交流平臺;
3.學習國外最新技術,攻克環保與可持續經濟發展技術屏障;
4.實現信息、技術、研發、金融網絡平臺四點合一;
5.針對行業發展需要,制定相關人才培養、輸出、引進計劃;
6.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參與涉及行業發展的行政管理決策的論證,向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相關立法以及有關技術規范、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7.開展會員培訓,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提供會員咨詢服務;
8.組織會員間的溝通交流活動。
(二)本會的活動原則
1.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
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不在會員中
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3.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
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4.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
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5.本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附二】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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