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甘肅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督察組于2017年4月13日向甘肅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反饋會由唐仁健代省長主持,馬中平組長通報督察意見,林鐸書記作表態發言,黃潤秋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甘肅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甘肅省委、省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考察甘肅時提出的“八個著力”戰略要求,積極推進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綜合試驗區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甘肅省十分重視環保機制建設,先后出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等重要文件,不斷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在責任追究方面,針對武威榮華公司環境違法案件、隴星銻業尾砂泄漏事件等,不回避、不護短,對21名領導干部進行約談,對22名干部作出黨紀政紀處理。
堅持綜合治理、精準施策,實施減排、壓煤、抑塵、控車、增容等鐵腕治污措施,扎實推進蘭州等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實施城市網格化管理,將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敢于動真碰硬,強化督查問責,先后對工作不力的60余個單位和950余人實施效能問責。蘭州市2016年PM10、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5%以上,優良天數增加50天。以較小投入取得顯著環境效益,成為全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典型。
加強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排查清理違法采礦和建設項目,截至2016年底,對保護區內大部分采礦、探礦項目實施關閉或凍結。積極實施防沙治沙生態建設工程,2010年以來完成封山封沙、育林育草237萬畝,建設封禁圍欄193.7公里,荒漠化、沙漠化面積分別減少38.7萬畝、14.1萬畝。加快石羊河等重點流域治理,干涸半個世紀之久的民勤青土湖形成25.2平方公里水面和106平方公里旱區濕地,局部地下水位得到恢復。實施甘南黃河重要水源補給生態功能區規劃,甘南州森林面積凈增134萬畝,草場區域牧草平均蓋度增加12.8%,草原植被綜合蓋度達到96.3%,每年向黃河補水量穩定在約65億立方米。
甘肅省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認真辦理群眾來電來信舉報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2月,督察組交辦的1984件群眾舉報問題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1255家,立案處罰661家,拘留32人,約談744人,問責836人。
督察指出,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重發展、輕保護問題比較突出。在談話和走訪過程中,不少干部反映,重發展、輕保護的問題在甘肅省不同層面、不同領域、不同范圍內依然存在。2013年修訂的《甘肅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管理辦法》,允許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開采礦產,違背《礦產資源法》《自然保護區條例》上位法的規定,導致部分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采礦問題突出。2011年以來康縣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先后兩次調整范圍,調減面積占保護區總面積50%。白銀市為了支持企業生產,不顧環境風險防范要求,對白銀稀土公司繼續使用已閉庫的2號尾礦庫等違法行為督促整改不力。
甘肅省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PM10濃度不降反升。在這種形勢下,省政府雖然于2013年制定《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但推進落實不夠,一直未與各市(州)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有關部門也未按省政府要求對各市(州)2014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于當年9月才由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各市(州),導致全省大氣治理工作整體較為被動。
全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當年11月才印發各地各部門,直到督察進駐甘肅后,才與各市(州)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致使2016年底計劃完成的“全省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8%”“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采掘和石油行業建設項目”等目標任務無法落實到位。
一些部門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列入省政府2014年淘汰任務的白銀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產線至今未拆除到位。2013年蘭鑫鋼鐵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一臺40噸轉爐;甘肅中瑞鋁業有限公司于2014年違法開工建設年產50萬噸電解鋁項目。質監等部門在新增燃煤鍋爐注冊和煤質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夠嚴實,2014年以來仍違規注冊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912臺。全省仍有404臺每小時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未進行提標改造,普遍存在裝備水平低、治污設施運行不穩定、超標排放等問題。
二是祁連山等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嚴重。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置采礦、探礦權144宗,2014年國務院批準調整保護區劃界后,省國土資源廳仍然違法違規在保護區內審批和延續采礦權9宗、探礦權5宗。大規模無序采探礦活動,造成祁連山地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加劇、地表塌陷等問題突出。肅南縣凱博煤炭公司馬蹄煤礦位于緩沖區和實驗區,2008年投產以來共形成煤炭堆場10余處,近2平方公里地表植被遭到破壞。肅南縣青羊鐵礦于2014年5月獲得省國土資源廳延續探礦權后,在實驗區內進行探礦活動,破壞植被面積3.34公頃。
祁連山區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電開發強度較大,該區域現有水電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護區內,帶來的水生態碎片化問題較為突出。僅黑河上游100公里河段上就有8座引水式電站,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對生態流量考慮不足,導致部分河段出現減水甚至斷流現象。大孤山、寺大隆一級水電站設計引水量遠高于所在河流多年平均徑流,寶瓶河水電站未按要求建設保證下泄流量設施。
2013年以來,全省還有6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同樣存在非法采礦、水電開發等違法違規問題。小隴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新增違法采、選金礦點6處。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違規新建古坪溝、深溝、韓家溝等3座水電站。甘肅興隆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建有民族山莊和天韻避暑山莊等旅游設施。太統山莊旅游公司于2016年在太統-崆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違規修建旅游設施30余處。
編輯:李艷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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