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PPP,請簡單易行
中國PPP模式應用在規模急速擴張的同時,也呈現出日趨復雜化的走向,表現在立法規制的復雜化,投融資模式的復雜化以及過程管理的復雜化等。這種復雜化至少有三大推手:一是學術界與法律界,因為復雜才是學問;二是咨詢與培訓界,復雜化才能彰顯咨詢與培訓的價值;三是金融界,特別是投資和基金業,往往以復雜化的金融創新之名,行追求無風險高回報之實。
這種復雜化的趨勢,已經對地方政府應用PPP模式產生消極影響。因為地方政府面臨和解決的是實際問題,慣常思路是強調有效性,復雜問題簡單化。PPP模式如果設計得過于復雜會挫傷地方政府的耐心與熱情,其結果要么知難而退,要么另辟蹊徑。近期我接觸的部分城市已有這方面的抱怨和舉動,諸如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采購等更便捷的方式繞開PPP,需要引起重視。
回望人類發展進步史,其實就是一個不斷追求有效加簡單的過程。僅就我們日常生活中幾乎無法離開的產品如汽車、電腦、手機、家電乃至機器人等,功能越來越復雜,但操作卻越來越簡單,追求“傻瓜”智慧。社會管理領域亦如此,智慧城市、智慧交通、互聯網+等,正在使社會管理日趨有效而簡單。
無論是從經濟學、管理學還是法學,PPP都難以占據“高大上”的頂端學術地位,但這并不損傷它的實用價值。作為政府引入社會資本來解決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過程面臨的缺資金、缺效率“兩缺”困境的實用工具,操作也應盡可能在規范基礎上簡單易行。
一是立法規制要簡單一點。設立國家級PPP法規并不是PPP模式應用的必要條件,全球不少PPP模式應用比較好的國家并沒有國家級PPP立法,有的用其它相關法律加以規范,有的只是部門或地區性規制。而且無論是法規還是規制,都不復雜。例如新加坡,沒有國家級PPP立法,只有財政部2004年頒布、2012年修訂的一部《PPP手冊》,總共70多頁,通俗易懂,簡單易行,在此手冊指導下的全國13個PPP項目大都運作正常,效果良好。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2008年推出的PPP善治手冊,在談到PPP立法和管制原則時就明確提出了“更少一些、更好一些和更簡單一些”(fewer,better and simpler)的倡議。
二是投融資模式要簡單一點。一談到PPP,人們似乎首先想到的是投融資。其實,在不少發達國家很多PPP項目是政府出資、私人部門只負責運營維護,此所謂O&M或DBO模式。而在現階段的中國,針對大部分PPP項目需要社會資本出資且規模適度的現實。我主張的簡單穩妥的投融資主導模式是,由負責運營的企業股權投資,銀行債券融資,投資運營一體化,投資融資兩分離。如果企業沒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還是不碰PPP為好。而目前各種基金特別是私募基金在參入PPP項目時往往設計出越來越復雜的投融資模式,就需要引發關注。我們有理由懷疑,過于復雜的股權債券結構設計,可能在有意掩蓋追求無風險固定高回報的意圖。
三是過程管理要簡單一點。PPP過程管理涉及項目識別、模式選擇、物有所值分析、財政承受能力測評、合作伙伴競擇、調價機制設計、產品服務品質監管等環節,盡管每個環節都有存在的價值和規范的要求,但這個過程如果過于繁瑣復雜,也是PPP價值的折損。規范不等于復雜,簡單不等于無效。
PPP界流行一種說法,PPP是婚姻而不是婚禮。順著婚姻說開去,維持婚姻的美滿不容易,但并不復雜。志同道合,婚姻就成功了一半,再懂得珍惜與妥協,婚姻就成功了另一半。復雜化的婚姻不太可能美滿,復雜化的PPP也不太容易成功。中國PPP,請簡單易行。
作者王天義:清華大學PPP研究中心主任、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PPP專家委員會委員
本文轉載自公眾號:東方財經雜志(ID:dfcj-bj)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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