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水環境安全,青海、甘肅兩省正在探索建立健全湟水河流域跨區域協同機制,確保湟水河沿線水質安全穩定。
近兩年每到河流枯水期,受黃河上游季節性因素、自然性因素及經濟社會發展因素多重疊加的影響,湟水河沿線供水安全形勢十分嚴峻。2014和2015年3月初,位于黃河上游的蘭州連續發生自來水異味事件。其中,導致2015年3月初蘭州市自來水異味的直接原因是,湟水河流域一電站枯水季時泄水清淤造成。
“湟水河水環境狀況和水質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青海、甘肅兩省省會城市及核心經濟帶的生態環境和飲水安全。” 環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副主任張軍說,蘭州市在此之前就已與青海海東市建立了聯控協作框架協議,并聯合制定了枯水期湟水流域跨市聯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過執法已取得一定成效。
“但自去年冬季枯水期以來,湟水河水質狀況波動較大,其中氨氮濃度時有超標,部分河段和斷面超標嚴重。”張軍表示,雖然蘭州市與海東市建立了聯控協作框架協議,但難以適應環保部要求和當前水污染防治形勢需要。
湟水河是黃河上游最大的一級支流,發源于青海省海北州海晏縣,流經西寧市、海東市,在甘肅省蘭州市注入黃河,全長370公里,其中青海境內349公里,甘肅境內21公里。湟水河是青海省的母親河,注入黃河后,是蘭州城市主要水源。
編輯:李曉佳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