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水利部發出了《關于做好長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近期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3]32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江蘇、安徽、江西、湖北省水利廳做好長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解禁準備工作,加強管理,防止解禁后可能產生的混亂局面,維護好解禁后長江河道采砂的良好管理秩序。
《通知》對四省水利廳提出了長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近期必須做好的幾項準備工作。要求四省在解禁前,要制定出臺各省長江采砂規劃實施方案、《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可采區采砂可行性論證報告、河道采砂許可證審批發放辦法和可采區、禁采區監督管理辦法;要進一步落實長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把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專門管理機構、專職管理人員、專用執法裝備和專項管理經費落實到位;要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打擊長江河道采砂中的犯罪行為,建立起協同打擊非法采砂活動機制和及時打擊、查處非法采砂違法犯罪行為的預案等。
《通知》對上述各項準備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并明確了完成的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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