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部有關部門了解到,自2001年10月國務院部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來,我部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上報了我部的行政審批項目,并提出了初步處理意見。目前我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很大進展。
2002和2003年國務院分別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決定取消1195項行政審批項目,改變82項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我部有7項行政審批被取消,5項行政審批被要求改變管理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批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①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綱審批;
②乙、丙級《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備案;
③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建設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是否實行招投標制和監理制的審批。
2、第二批中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①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批;
②水利系統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審批;
③水利工程施工企業項目經理(一級)審批;
④水利工程施工企業項目經理(二級)審批。
3、被要求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
①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總監理工程師資格審批;
②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監理工程師資格審批;
③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監理員資格審批;
④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審批;
⑤國家節水標志使用審批。
編輯:全新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