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的武漢市政府常務會上,原則性通過了《武漢市農村飲用水管理辦法》,這使得該市農村飲用水安全管理有了長效機制,真正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和農村供水城市化”。
《辦法》明確了農村飲用水采用有償使用、分類定價和計量收費的基本制度,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對“五保戶”和農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貧困用水戶,要進行適當減免。
同時,供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水量和供水保證率要求的,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業務的,以及未按照規定檢修供水設施或不及時搶修供水設施故障的,要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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