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建部先后印發《“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對污水處理及市政供水領域在“十二五”期間的發展進行規劃。13日,住建部再發布《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實施意見》 ,繼交通運輸、銀行業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供水、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供熱、供氣等市政公用事業領域。
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領域的途徑
根據《意見》,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的途徑和方式包含以下幾種:
通過采取獨資、合資合作、資產收購方式直接投資城鎮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進入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環衛保潔、垃圾清運、道路、橋梁、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運營和養護;
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間接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
通過參與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
不對民間投資另設附加條件
《意見》規定,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應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對民間投資另設附加條件。凡是施行優惠政策的投資領域,其優惠政策同樣適用于民間投資,并且允許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與運營。
同時還要求完善價格和財政補貼機制,加強財稅、土地等政策扶持,并拓寬融資渠道給予民間資本支持。另外《意見》指出,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積極利用地方政府債券用于市政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市政公用企業發行企業債券。
編輯: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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