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培育發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方案》的通知
法規類型 | 地方條例,國內 | 頒布日期 | 2017-03-31 |
發文單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
文件號 | |||
關鍵詞 | 農村污水,農村垃圾,福建 | ||
摘要 | 為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中辦發〔2016〕58號)和環保部、農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3部委《關于印發〈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方案〉的通知》(環規財函﹝2016﹞95號)精神,把農村污水垃圾治理作為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體系,提高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和效率。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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