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法規類型 | 地方條例,國內 | 頒布日期 | 2016-06-02 |
發文單位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
文件號 | |||
關鍵詞 | 廣東 海綿城市 | ||
摘要 | 2015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部署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國辦印發的指導意見中指出,通過海綿城市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據查,截止目前,已出臺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意見或方案的地方有上海、天津、河北、江蘇、山東、重慶、陜西、山西、甘肅、云南、遼寧、江西、四川、海南、安徽、湖南等,至少有16個省份陸續制定出臺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意見。6月2日, 廣東印發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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