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全文)
法規類型 | 地方條例 | 頒布日期 | 2015-09-29 |
發文單位 | 浙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
文件號 | 浙財綜〔2015〕39號 | ||
關鍵詞 | 污水處理 浙江 處理費 | ||
摘要 | 為規范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保護環境,2014年12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各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我省財政廳與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國家《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基礎上,經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水利廳、省審計局和11個市意見后,共同起草了《浙江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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