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
法規類型 | 地方條例,國內 | 頒布日期 | 1997-07-31 |
發文單位 |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文件號 | |||
關鍵詞 | 水資源管理 | ||
摘要 | 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具體情況,決定對《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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